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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,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,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21条、第22条规定: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,经考试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。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,可以授予学位证书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。自学考试的含金量仅次于本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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